男子拾獲手機自用吃上侵占官司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4.03.27
一名男子拾獲手機據為已有,失主報警查獲,男子雖然後悔,但仍吃上侵占官司。
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石姓巡佐與楊姓、陳姓員警,依張姓民眾報案手機遺失調查偵辦,發現一名騎乘重機車的男子直行後,突然迴轉並將張女掉落的手機撿走迅速離去,員警依車號以電話聯絡呂姓車主到案說明,車主表示機車由林姓前夫(五十五歲)所使用,員警再通知林姓男子到案說明。
林姓男子帶著拾獲手機至派出所,辨稱因看到地上有人掉落的手機,認為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本想留下自用,沒想到卻被員警找到,他非常後悔,並表示下次撿到東西一定會送交派出所處理,全案仍依侵占遺失物罪,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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