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強決加碼一萬獎勵農民休耕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4.03.19
農委會農糧署自今年起不再收購再生稻穀做為公糧,並以每公頃四萬五千元獎勵農民休耕,市長胡志強為減少農民損失,決定再加碼一萬元,整體獎勵金達五萬五千元,農業局也將向中央反映,希望不收再生稻穀的新政策能再延後二年,讓農民適應。
農業局長蔡精強表示,目前台中市再生稻多種植於海線地區,農民利用採收後的殘留根部續種稻穀,但先前採收時掉落的稻穀也會繼續生長,於是會有兩種不同生長狀況的稻穀,一熟一不熟,進而影響整體稻米品質。
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決定從今年起不再收購再生稻穀做為公糧,並以每公頃四萬五千元獎勵農民休耕,許多農民認為仍不符成本,已多次向市府農業局遞交陳情書,希望市府轉交中央,表達農民的心聲。
胡志強對此也表達關切,已決定由市府再加碼一萬元,彌補農民翻耕、種子費及農藥費等損失,與中央獎勵金額合計已達五萬五千元。
蔡精強表示,將向中央爭取延後實施拒收再生稻穀做為公糧的新政策,讓農民有時間調適,農民已種植的再生稻穀,也可透過民間糧商收購,減少損失。
農業局表示,符合第一期作種稻,第二期作休耕之田區,獎勵休耕相關配套包括:輔導休耕農地,種植景觀或綠肥作物,除農糧署獎勵每公頃四萬五千元外,台中市政府另增加獎勵一萬元(翻耕、種子費及肥料費用),合計五萬五千元。
若為休耕農地翻耕(不種植景觀、綠肥作物),除農糧署獎勵每公頃三萬四千元,台中市政府增加獎勵五千元,合計補助三萬九千元。
為符合公平原則,台中市符合第一期作種稻,第二期作休耕〈種植綠肥、景觀作物、翻耕〉在案的田區(約一千九百四十九公頃),農業局也將一併比照增加獎勵金。
圖說:農業局長蔡精強說明新的農業政策。(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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