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藥酒被查獲女郎辯稱健忘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4.03.03
女子拿藥酒不付帳,被查獲辯稱有健忘症,仍被依竊盜罪移送,為了六十元吃上竊盜官司,很不值得。
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詹姓與簡姓員警,於執行巡邏勤務接獲超商店員報案,指稱店內物品遭人偷竊,員警迅速趕至現場,店員向員警表述有一女子時常在店內出入,曾經有拿取店內物品未結帳即跑走情形,女子因被店員認出而迅速走離,當店員反應過來清點物品時,遺失一瓶藥酒(新台幣六十元),於是向警方報案。
員警調閱店內錄影監視器畫面,發現一身著豹紋背心的女子,拿取貨架上的藥酒後迅速藏進衣物內,且未結帳即離去,經查女子姓何(六十二歲)曾於去年間觸犯竊盜罪遭移送法辦。
經員警通知何女到案說明,何女於偵訊時表示自己患有健忘症且辯稱是忘記結帳,由於店家指證歷歷,又有錄影畫面清楚佐證,全案偵訊後,仍將何女依竊盜罪,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大墩派出所呼籲民眾,竊盜為不法行為,切莫因貪圖一時利益而觸犯法律,該案例中的女子,只是為了數十元利益而留下刑事紀錄,女子除了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外,還留下終生無法抹滅的污點,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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