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查獲密醫民宅替人違法裝假牙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新北市報導
2014.02.05
新北市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在貢寮區一處民宅內有不明人士替民眾執行牙科醫療業務,經衛生局會同員警前往稽查,當場查獲該處所50多歲游姓未具牙醫師資格男子,正為民眾裝置假牙,全案已移請新北市刑大進行後續偵辦。
衛生局人員會同員警前往現場稽查時,見民宅內有1名民眾正坐於牙科治療台上接受假牙裝置,並有聽到磨假牙聲,經警方搜索現場,查獲拋棄式牙科器械12付、印模機具約20付、石膏粉約300公克及製作齒模拋光機1台。
該場所游姓負責人未具牙醫師資格,卻執行裝置假牙業務,依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具合法醫師資格者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開罰30~150萬元的罰金。
衛生局林金富副局長表示,辨識合格醫療機構有「2要」,一是場所要懸掛開業執照,一是醫事人員要配戴醫師、護理師執業執照。民眾除可以至衛生福利部網站查詢是否為合格醫療機構外,也可電洽新北市牙醫師公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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