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與市府聯手查核年貨不間斷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4.01.21
年關將至,為保障民眾消費權益與安全,台中市政府密集稽查年貨大街的行動不停歇,繼十三日稽查「繼光街年貨大街」後,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於日前下午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消防局、衛生局等機關,前往天津路年貨大街進行第二波年貨稽查。
針對攤商食品衛生方面,衛生局稽查人員現場抽查八十三家攤商,其中二十六家合格、五十七家有衛生疑慮,像是販賣散裝食品如糖果、魷魚絲、蜜餞等乾貨暴露在外、沒有防塵蓋,或是銷售人員未配戴口罩等,已當場要求攤商改善,並請管理委員會嚴格督導攤商注意。
而食品標示部分,現場抽查一百五十四件食品,有一件不合格(羊乳片未標示原產地),將依規定處罰,至於一般商品標示方面,現場稽查八家次共五十六件產品,其中二家次五件產品,分別為3C配件、皮件、帽子類產品標示不符合規定,無中文標示或產地標示,稽查人員已命其立即下架、不得販售,於改善後方得上架。
另外,稽查人員並針對攤商油炸用油的酸價品質進行現場抽驗,共計抽驗十五家攤商,均符合規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稽查人員則是現場查核三十七家攤商使用的磅秤,都符合規定;至於商品檢驗標示方面,則查獲一件電暖水袋未依規定送檢驗,已命其下架送檢,不得販售。
消防安全方面,經稽查人員現場查核二十九支滅火器,發現其中四支滅火器有過期、缺標示牌或破損等情形,此外,現場三支消防栓中,有一支周圍半徑一公尺範圍內,未依規定維持淨空,稽查人員已責令天津路服飾商圈管理委員會進行改善。
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為確實保障民眾權益,將持續全方位稽查年貨大街,同時亦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年貨時,要避免購買標示不全或沒有標示的產品,而年貨的製造來源、保存期限、退貨條件,也要問清楚,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食品,並務必請業者開立發票或收據,以資佐證。
法制局消保官室主任康馨壬表示,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疑義,均可於上班時間,以手機或市話撥打本市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洽詢,如於中市年貨大街購買商品發生消費爭議,也請儘速向市府法制局消保官室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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