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逾期菸酒品最高罰25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4.01.16
南投縣政府表示,縣府近期查獲多起逾期菸酒品案件,因部份菸酒零售業者對其所販售之菸酒品,並未定期檢查商品有無逾有效期限,以致被查獲扣罰。
依菸酒管理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菸酒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販賣。」菸酒業者違反上開規定,不論零售業者或其上游供應商均依菸酒管理法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呼籲縣內菸酒零售業者,平時應多注意菸酒品有效期限及其有效日期有無重新被變造之情形。若發現菸酒價格顯不合理且有逾期或有變造更改外包裝日期等異常現象,請勿販賣以免受罰。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6.11.29
椰子油治百病?投醫:恐增血管風險2016.01.04
投醫:七方法減緩過動兒生活2011.12.16
南投老人婦女大學聯合結業水里商工登場2018.10.12
南投表揚金鑽石婚楷模場面熱絡2012.02.05
頂山製茶高手林錫宏 接任四健會執行長2022.05.27
地利遊客資訊站正式啟用 來聽大巨人說故事2012.05.29
南投縣府行銷農特產品獲議員肯定2014.05.21
台灣職場技能協會發表培訓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