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消費有保障各類營業場所加強安全檢查
記者楊清森/高雄報導
2008.06.20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表示96年度應申報之各類營業場所有5254家,到目前為止僅剩極少數未完成申報,申報率為99.3%,該局表示該項申報工作已實施多年,多數營業場所均能配合辦理申報,只有少數營業場所未依規定辦理,該局為伸張公權力,並保障消費者安全,對於未辦理申報者將查明其實際使用情形後,依規定處予新台幣6萬元罰鍰。
該局為落實高雄市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及確保消費營業場所安全,依申報辦法規定,將各類場所(如夜總會、舞廳、酒家、理容院、KTV、MTV、遊藝場、三溫暖、觀光按摩、茶室、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酒吧、餐廳、咖啡店(廳)、旅館、觀光飯店、網咖、補習班、托兒所、幼稚園、住商集合住宅大樓、大型倉儲工廠、、等,均列入本次抽複查範圍。
工務局推動部分業務引入民間資源參與,特編列預算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委託抽複查」,該局已委託高雄市建築師公會辦理,共將複查730件,其中大型百貨公司、量販店、30層以上高層住商大樓、面積達1500㎡以上之補習班及1000㎡之網咖等人潮眾多場所列為指定複查,其餘採抽樣複查方式辦理,執行單位將自97年6月16日起陸續至該等場所進行複查工作,將於97年10月底完成複查工作,並將複查結果送交該局處理後續事宜。如抽查不合格者,即由該局函請業者限期改善,專業檢查人員如涉簽證不實事證明確者,將依建築法規定懲處專業檢查人。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表示,希望營業場所重視自身建築物公共安全,並提醒檢查不合格營業場所,立即辦理改善,若心存僥倖而拒不改善者,將依建築法規定處罰6萬元以上罰鍰,且仍需辦理改善直至完全改善為止,否則將受連續處罰,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之建築物,必要時將停止使用及強制斷水、斷電,以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使全體市民生命財產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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