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老舊機車不使用報廢要趁早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4.01.06
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統計,台中轄內九十三年以前出廠的機車,共計約有九十三萬一千輛,數量相當多,但依機車排氣檢驗資料顯示,部分老舊機車已長期未有檢驗紀錄,環保局呼籲,如果民眾家中有老舊機車已不使用,可於二月二十八日前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
環保局表示,目前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出廠逾十年、過去五年內沒有使用道路之違規紀錄、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沒有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紀錄及行照有效日期逾五年的機車,車主可經由填妥報廢切結書後,利用傳真、郵寄、電子郵件或親至各地監理機關臨櫃等多元管道方式補行辦理報廢手續,即可依行政程序法及相關規定免去過去五年積欠的機車燃料使用費。
該項切結報廢作業將至少受理至今年二月二十八日,並持續至公路監理機關寄發機車燃料使用費催繳通知書送達之日止。
環保局提醒,民眾如果有任何機車報廢申請作業疑義,可逕電洽台中區監理所詢問,另辦理後亦可至電子公路監理網查詢辦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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