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所寄發機車燃料使用費通知書催繳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4.01.03
一○二年機車燃料使用費第二階段徵收,繳納期限為去年十二月底,對於未依限繳納的車主,公路監理機關將於今年寄發催繳通知書。
台中區監理所所長柯武表示,一○二年機車燃料使用費第二階段徵收,繳納期間為去年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對於尚未繳納者,仍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繳納,也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利用電子公路監理網查詢及繳納,或以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等多元管道方式繳納。
監理所指出,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者,可就近至便利商店之多媒體補單機或監理單位補發繳納,同時提醒車主,之前有收到機車切結報廢登記作業說明書的車主,如果確定機車不再使用,請趕快依說明書辦理報廢手續,才能減免繳納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負擔。
圖說:民眾到監理所詢問繳費情形。(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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