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楠梓辦公時間明年起更改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3.12.30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由於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辦理各項公路監理業務之洽公時間,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由原先8:30~17:30,調整為8:00~17:00。交通局為考量民眾洽辦相關業務之便利性,與其合署辦公之裁決中心楠梓辦公室交通違規裁罰業務窗口,自明年起將併予配合調整洽公時間為8:00~17:00。
交通局指出,縣市合併後原高雄縣的交通違規裁罰業務,已自101年8月1日起,由中央移撥給高雄市辦理。業務移撥後,為考量民眾辦理各項車輛及駕照等相關監理業務異動時,有時需辦理交通違規罰鍰繳納事宜,因此,現行高雄市之交通違規裁罰業務,於各監理所站內皆設有合署辦公窗口,並配合各地監理機關洽公時間,以便利民眾洽辦相關業務。
自明年起交通局裁決中心楠梓辦公室調整洽公時間後,高雄市各地洽辦交通違規裁罰業務辦公資訊如下:
1.高雄市區監理所-楠梓辦公室:位於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3 樓;洽公電話:(07)3629902;服務時間為8:00~17:00(中午不休息)。
2.高雄區監理所-鳳山辦公室:位於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電話(07)7277767;服務時間為8:00~17:00(中午不休息)。
3.旗山監理站-旗山辦公室:位於高雄市旗山區旗文路123-1號;電話(07)6627969;服務時間為早上8: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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