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震清提解聘掩護校園毒害的教師 三讀通過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3.12.30
為防治國家未來主人翁染上毒癮,立委蘇震清和薛凌、楊曜特別提案增修「教師法」第14條第12款,希望強化校園的監督查察機制。
而立法院剛三讀修正通過的教師法第14條,蘇震清等人的提案被列為第11款,也即「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不得繼續擔任教職。
蘇震清表示,少年吸食毒品及濫用藥物情況嚴重,警政署「統計年報」顯示97年至100年增加率高達118%。因為各級毒品對身心造成的傷害具不可回覆性,所以非常需要各界的關心注意。
為防治少年染上毒癮,教師應更加關注學童吸毒問題。也因此,他和薛凌、楊曜等人提案增修教師法第14條第12款及相關條文,也即「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毒害事件,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毒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除依相關規定辦理外,還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立法院剛三讀修正通過的教師法第14條第11款,已明定「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為解聘教師的理由之一。往後,教師對校園毒害事件的態度將更為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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