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農業局提供防治獼猴危害農作物方法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3.12.26
台中市大坑、新社地區傳出獼猴伸出賊手,偷吃農作物,部分農民不堪其擾,以架設電網、設置陷阱或獸夾等方式因應,農業局呼籲,使出這些手段,都應向市府農業局或區公所申請,否則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得處以六個月到五年有期徒刑,得併課三十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的罰金。
台中市農業局表示,台灣獼猴於九十八年三月四日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列為保育類第三等級野生動物,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民眾若遭遇獼猴危害農作物時,可以逕自以插旗幟、稻草人或音爆等方式處理。
因獼猴為保育類動物,應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經核定後,才能架設電網、設置陷阱或獸夾,切莫私自宰殺或獵捕。
農業局也表示,部分農民要求市府給予彌猴危害農作物的補助,但目前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認定獼猴危害農作,不屬天然災害補助範疇,因此無法補助,獼猴生性機靈,建議農民可採用轉作、套袋、施放鞭炮、瓦斯音爆器、收音機驅離、人力驅趕、養狗驅趕、申請架設通電圍籬(電網)與獵捕、族群管理等措施,應採多樣性方式才能有效防治,也請大家與野生動物和平共處,維護人類生活與自然生態環境之平衡。
經專家學者調查研究發現目前常用的處理方法可分為三大類:一、阻隔設施(電網除外)、插旗幟、稻草人、音爆(如雷公炮)、噪音、鞭炮驅離及閃光、水晶燈驅離、套袋保護和農田管理,皆屬於不用申請項目。
二、架設電網、設置陷阱和設置獸夾,都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三、保育類野生動物如台灣獼猴等危害農作物時,均向主管機關反映,由主管機關視狀況核准處理方式。
其中架設電網等申請處理方法,請填寫「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獵捕方式申請書」向市府農業局或區公所申辦,表單請逕至台中市政府農業局網頁─表單下載─林務自然保育科─「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獵捕方式申請書」列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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