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將強制拆除太平區公園占用違章建築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12.25
針對台中市太平區中平公8、公9、公10、遊14及公16等土地的查報在案違章建築,建設局規定拆除期限為十二月二十日,未依規定拆除者,建設局將強制執行拆除,以利依預定計畫開闢公園。
建設局表示,因應地方對公園的需求,太平區中平公8、公9、公10、遊14及公16已編列預算並完成公園開闢規劃,但部分民眾在該處搭建鐵皮屋、廠房及圍籬等,有部分已占用市有公共設施用地,市府於今五月十日召開拆遷協調會議,通知地上物所有權人自行拆遷,合法承租者則發給拆遷補償費。
建設局指出,市府今年十月三十日公告這些違建必須在今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完成拆遷,未自行拆遷者,將於十二月二十七日前陸續進行強制拆除,建設局也會提醒週邊民眾配合部分路段禁止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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