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信徒公告及訂組織章程換發寺廟登記證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3.12.05
內政部於102年10月28日邀集各直轄市政府民政局與各縣市政府召開「102年度寺廟登記作業講習會」,會中結論以「建議寺廟信徒或執事名冊、組織或管理章程宜先經主管機關備查後,再由寺廟負責人檢具文件申辦換領寺廟登記證」、「寺廟如未訂定組織或管理章程,建議輔導該寺廟訂定組織或管理章程並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後,再依所訂章程選任負責人,並由該新任負責人申辦換證事宜,避免引生爭議」,以賡續納入行政機關輔導體系。
民政處表示,縣內登記有案寺廟尚有未依程序辦理信徒公告及訂定組織章程,未經縣政府備查與用印信徒名冊及組織章程者,縣府除已函請各鄉鎮市公所、南投縣佛教會、南投縣道教會、一貫道南投縣辦事處輔導轄內登記有案的寺廟,除公建寺廟及私人建立並管理的私建寺廟外,其尚未備具現政府用印的信徒名冊及組織章程者,應儘速辦理信徒名冊公告及訂定組織章程等相關前置作業,有類此情形之寺廟儘速依規定配合辦理,以利辦理103年換發寺廟登記證,並推動社會教化與公益慈善事業,發揮淨化人心與造福人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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