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管處召開防火座談會
台灣新聞網記者謝新鈕/南投報導
2013.12.02
南投林管處為落實森林火災防範工作,於上月份召開4場防火座談會;邀請國家公園管理處、大學實驗林管理處、風景區管理處、林試所試驗站、原住民鄉鎮公所、山區警政、消防單位、造林、礦區、治山、林道工程業者負責人及社區發展協會、部落意見領袖等約300人參加,共同商討各項森林火災防範事宜。
會中,由林管處所屬各工作站報告年度森林火災防救整備情形,宣導加強防範森林火災意識,期能達成共同預防機制,減少災害發生。
另,希望結合社區部落、協同林地巡護,落實林業政策。也請進入山區旅遊的民眾注意森林環境的維護,避免森林火災的發生。
每年10月至至翌年4月為臺灣中部地區乾燥季節,由於天乾物燥,吸煙、餘燼未處理或焚燒冥紙不慎,極易因星星之火而燎原成災。
南投林區管理處長張岱表示:依據森林法第53條規定:放火燒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另依森林保護辦法第30條規定,因舉發查獲放火燒他人之森林之犯罪者,給予舉發人10萬元以下之獎金,希望大家為保護森林盡一份心力。
圖說:發生森林大火時,火場上出現熊熊大火的恐怖場面。(圖片/南投林管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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