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公所國賠案應對請求人友善一些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3.11.29
前年九月大里區一位二十歲女性上班族,騎車經過元堤路因坑洞摔傷請求國賠,一審法院判大里區公所須賠八萬多元,但公所認為車禍與坑洞無直接關連,拒絕賠償而上訴第二審,議員黃國書質疑公所為何寧願花十二萬元律師費,也不願賠給這位女性?若公所第二審再輸,他一定會要求追究責任。
議員黃國書在議會質詢指出,這位二十歲的年輕女性前年九月在元堤路因路面坑洞騎車摔傷,不但毀容且腦震盪,傷勢嚴重,休養一年無法工作,因為家庭經濟艱困,提出國賠請求六十三萬多元,經過二年纏訟,一審法院判大里區公所賠八萬七千七百三十六元,但公所認為當事人受傷與道路坑洞無直接關連,還說是當事人機車太舊,因此堅持不賠。
黃國書表示,法制局長林月棗也曾為此前往大里區公所溝通,但公所承辦人員仍堅持車禍與坑洞無直接關連,不願賠償,寧願再花七萬元請律師再上訴二審,連同一審律師費五萬元,共花十二萬元,也不願賠當事人八萬多元,若是牽涉上億元的國賠案件,他也支持市府上訴三審,但市府今年編列四千萬元國賠準備金,往年常都未用完而繳庫,他質疑為何要為這樣少的國賠金與民爭訟,認為二審大里區公所很可能再輸,屆時他一定會要求追究責任。
林月棗表示,曾與各機關溝通,強調每件國賠案都是民怨,這件案子請求金額不高,機關應站在請求人的立場,同時也考量訴訟成本,對請求人友善一些。
黃國書也建議,未來若國賠案經一審判決市府敗訴,而金額在十萬元以下,明顯低於二次律師委託費,市府應不再上訴,以節省經費;林月棗則認為,每件個案都不一樣,必須考慮公務員是否有故意過失責任的問題。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5.06.15
漁工外海作業身體不適直昇機救援直送醫院2011.10.18
立委鄭麗文會勘頭汴坑溪上游 爭取整治工程2015.06.08
泰安派出所長拜會轄區學校研商校園安全2015.02.02
清水警方增設移動式測速照相機2011.12.23
台灣加油讚中部辦公室青年志工拍攝MV2024.07.11
近2千萬人次愛用! 中市「158PLUS空間資訊網」獲第20屆金圖獎最佳推動服務獎2011.11.26
台中椪柑與甜柿裕毛屋超市展售2009.08.27
水利署提列47億辦理河道疏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