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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日韓商品標示不明消費者協會調查通路商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11.27
日、韓商品在台灣市場流通,但有些商品產地不是日韓,甚至沒有中文標示,包裝卻以韓文或日文呈現,導致民眾常誤判「非韓日商品」為「真實韓日商品」,衍生消費爭議,台灣消費者協會對賣場陳列韓、日商品採樣檢視發現商品標示不合格的比率達八成。 台灣消費者協會認為,國內流通市場商品皆應受「商品標示法」規範,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及各縣市政府)例行稽查,相關商品包裝依規定皆須有中文標示,因此該協會針對目前陳列販賣韓、日商品的各大知名通路廠商100文具天堂、日本大創百貨、名佳美、東妮百貨、思夢樂、美華泰、惠康百貨、愛迪生文化世界、臺灣屈臣氏、寶雅等十家進行商品標示調查。 該會表示,該會調查人員對賣場陳列商品採主觀判斷,針對商品外觀(日韓文)判斷「韓日商品」,並直接取樣購買,此次採樣購買二百三十三件,經檢視系列商品標示內容,判定合格件數四十五件(百分之十九點三一),不合格件數一百八十八件(百分之八十點六九),其中以文具類抽查件數六十四件,不合格件數五十九件(百分之九十二點二)最為顯著,其次為飾品類抽查件數二十三件,不合格件數二十一件(百分之九十一點三)。 在不合格的一百八十八件之中,完全無中文標示七十六件,無品名標示七十九件,無淨重、容量或數量標示九十一件,無主要成分或材料標示八十九件,無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八十三件,無製造日期一百四十六件,生產或製造商資料不完整一百三十八件,無原產地標示八十五件,無申訴專線八十二件。 此外,標示原產地日本四十九件,韓國十二件,台灣九件,中國大陸五十二件,越南四件,泰國四件,其他國(含未標示)一百零三件。 經過這次調查,發現部分顯著缺失情形包括:(一)完全無中文標示;(二)標示不完整(未標示生產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地址,未完整標示淨重、容量、數量,未標示製造日期或逾有效日期)。 (三)商品包裝標示字體過小,無法以一般人正常眼力檢視商品標示內容之文字;(四)真實產地為中國或台灣,包裝內容卻完全以韓文、日文標示;(五)日本大創百貨標榜「榮獲中華民國消費者協會獲頒第一品牌證書」之宣傳廣告,有誤導消費者之嫌(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八條消費者保護團體任務無「評鑑事項」)。 台中市法制局表示,台灣消費者協會採樣購買二百三十三件商品,法制局將分為一般商品及食品、化妝品兩大類,一般商品將交由市府經濟發展局。 食品、化妝品交則由衛生局檢視商品違規情形,業者如有違法情況,將依據商品標示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要求廠商限期改善,屆期不改正者,違反商品標示法,可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則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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