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旅館遭警方查獲性交易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11.27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員警執行取締色情勤務時,在轄區大墩南路上的一家汽車旅館,當場查獲曹姓女子涉嫌從事性交易,全案偵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處。
南屯派出所員警於執行勤務,發現曹姓女子(四十六歲)與何姓男子(五十二歲)一同步入一家汽車旅館內,員警依女子身著打扮及經驗判斷,曹女與何男應是從事違法案件,遂在汽車旅館外埋伏等候,約四十分鐘後曹女獨自步出旅館外,員警見狀立即上前盤查。
經員警表明身分並詢問與何男關係與資料,但曹女無法應對回覆及言談之間有特意規避,當員警欲將曹女帶入汽車旅館內找何男對質時,曹女才勉強承認與何男從事性交易服務,員警隨即將曹女與何男帶回派出所偵辦。
何姓男子供稱因一時好奇,撥打標籤小廣告電話號碼,與對方約定以新台幣二千五百元代價與曹女進行性交易,雙方約在汽車旅館外碰面等候,並進入旅館內從事性交易。
曹女在警詢時淚眼婆娑地表示,因最近喪夫,家境經濟艱困影響生活,在不得以情形下,經朋友介紹賺取生活費,不知道媒介人未於何處,都是以電話聯絡方式接客,全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台中地方法院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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