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摘星山莊交趾陶只保存原狀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3.11.26
台中市文化局指出,摘星山莊的修復工程都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所規定的修復,有關立委質疑部分為摘星山莊左次間身堵的交趾陶部分,該處是在指定前被破壞,而修復時因無原來的資料可考,因此只保存原狀,並非修復時修壞了。
文化局於日前邀請林家後代子孫林勝雄去現場比對,立委指出的部分是在民國八十一年時即被小偷破壞,而摘星山莊在民國八十六年才指定古蹟,因此是在古蹟指定前即被破壞,交趾陶被挖走,後來只是將被挖走部分填平。
負責摘星山莊的規畫設計監造建築師楊仁江建築師指出,由於無法得知原來的樣貌,因此暫時不去修復,該部分也獲得當時的文化資產審議委員的支持,因此目前的樣貌為指定當時的樣貌,並非如修復中被破壞。
文化局說,古蹟修復程序在文化資產法及相關法規均有明確規定,而在規劃設計時,該局也都依照規定聘請古蹟的學者專家進行審查,並送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整個過程極為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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