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興辦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業表揚
記者袁鴻祥/宜蘭報導
2008.06.16
宜蘭縣政府為推動宗教團體運用其資源興辦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工作,期達到以宗教力量啟發社會正義、增進社會福祉。訂於97年6月16日上午11時在縣政府第二會議室表揚96年度興辦公益慈善及社會教事業績優之寺廟及宗教團體,這次接受表揚計有玉尊宮、雷音寺、道教總廟三清宮、四結福德廟、宜蘭縣財團法人九龍山白鵝湖玉清宮等五宗教團體。
縣政府為加強鼓勵宗教團體興辦此項工作,於96年訂定「獎勵宗教團體興辦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業之實施計畫」,寺廟團體可依計畫檢附相關資料,報送當地鄉鎮(市)公所初審,再經縣府複審,凡達到計畫之獎勵標準,均給予公開表揚。
宜蘭縣政府民政處表示這項獎勵分「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二種,公益慈善之主要項目包含有清寒學生獎助、清寒學生營養午餐、監獄受刑人技藝養成、捐助各社會弱勢團體、關懷老人安養等。投入公益慈善年累計金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縣府除頒給獎牌,另再報請內政部獎勵。縣府為鼓勵更多宗教團體推動公益慈善,因此只要年累計金額50萬元以上,並達獎勵規定者,縣政府就頒給獎狀,以資鼓勵。
至於社會教化工作,主要有反毒淨山、兒童保護、青少年教化及輔導暨關懷育幼院與院童聯誼等,此項工作並無年累計金額之限制,凡推動社會教化工作有成者,達到獎勵規定者均頒給獎狀,並報請內政部獎勵。
96年度宗教團體興辦公益慈善及社會教事業工作,經審查符合獎勵標準如下:
一、公益慈善:玉尊宮頒給獎牌,並報請內政部獎勵。雷音寺、道教總廟三清宮、四結福德廟、宜蘭縣財團法人九龍山白鵝湖玉清宮等四宗教團體頒給獎狀。二、社會教化:雷音寺、道教總廟三清宮、四結福德廟等三宗教團體頒給獎狀,並報請內政部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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