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民眾遵守高美保護區管制規定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11.13
台中市清水區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實施分區管制規定,農業局籲請民眾遵守,以免受到重罰。
清水區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自去年六月二十二日公告實施分區管制迄今屆滿一年多,農業局擔心民眾誤解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可以任意進出,而發生誤闖核心區受罰,重申海堤往外延伸五百公尺為管制區域(核心區與緩衝區)禁止遊客進入,籲請民眾如欲體驗濕地生生態,請務必依規從高美二號海堤解說半島前的棧道及竹圍通道進入永續利用區體驗。
農業局指出,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分區範圍,將保護區規劃為核心區、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市府已公布相關管制事項,限制遊客的行為及行走範圍,請民務必遵守,如違反公告管制事項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條規定,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又如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條規定,可加重其刑,在永續利用區開放時間內(漲潮前後一個半小時及日落後不開放),保護區周邊由在地巡護隊執行勸導及巡護工作,倘若有屢勸不聽的民眾則委請當地警員進行取締裁罰。
農業局呼籲民眾,務必遵守保護區的各項管制規定,並尊重保護區內的魚、蟹及貝類之生存權利,勿將其攜帶離開,也再度呼籲漁民注意不要進入核心區從事漁業行為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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