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擴大受理大統油品團體訴訟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11.13
台中市政府擴大受理大統油品團體訴訟,自即日起至三十日止,只要是曾購買大統油品違規產品的消費者憑「發票影本」、「購買證明影本」或「油品」任一證據,填妥「團體訴訟請求書」,即可參加大統油品團體訴訟。
但法制局也提醒,該次團體訴訟,不接受中盤商、零售商及小吃業者等非最終消費者申請。
市府法制局表示,配合受理民眾申請,平常上班日於台灣大道市政大樓十樓及陽明市政大樓二樓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將配合延長受理到下午六時,市府考量消費者平日上班不方便郵寄油品,再開放十六日、十七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及三十日等五個週末假日,從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止,在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惠中樓一樓,即惠中路入口處,提供民眾提出團體訴訟收件服務。
局長林月棗表示,該次消費者團體訴訟是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協調由「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條規定提起團體訴訟,除了有發票等消費憑證的消費者外,亦受理只有油品的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請民眾爭取自身權益。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提醒,除中盤商、零售商及小吃業等因非最終消費者,無法參加消保法規範之團體訴訟外,一般民眾可自行到「台中市消保園地」網站下載請求書,或攜帶證物至現場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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