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為何違建檢舉11次才拆?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11.12
對於報載楊姓書記官涉嫌違建,被檢舉十一次市府才要拆除一事,市長胡志強在議會表示,事實上都發局從今年三月首次受理檢舉案後,三至六月共查了四次,之後在違規人切結保證自行拆除後結案,至於十月違建完成前是否都沒有再去查,他會查明,若有失職者將究責。
議員張廖萬堅與黃國書在質詢中關切這起違建檢舉案,張廖議員表示,檢舉人透過市長信箱檢舉十一次,市府僅要求違規人自行拆除,質疑市長信箱的功能何在。
胡志強表示,檢舉內容如果明確,無需轉給他了解的,可由業務機關自行處理。
根據他的了解,這起案件是今年三月份檢舉,都發局在三至六月間共查了四次,最後要求違規人切結保證自行拆除,而這是依法准許的方式,結案後當事人又自行興建,經都發局再度報拆,明天就會前往拆除,因此絕非外傳的十一次檢舉未處理,至於結案後到違建完成前的四個月期間,若有人持續檢舉,而都發局四個月都未派人查看,那就是失職,他會究責。
黃國書則質疑市府是否因為違規者身分不同,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並擔心檢舉十一次不拆,會形成惡例,全市五萬件違件是否可比照辦理?胡志強說,他事先並不知道被檢舉人身分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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