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公園委託經營管理辦法草案退回再議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11.04
建設局在市政會議提出「台中市公園委託經營管理辦法」草案,因「經營」兩字涉及商業行為,引發在場官員討論,市長胡志強認為「公園不能變夜市」,因此退回此案,要求建設局再加考慮、另行提出。
建設局副局長黃服賜表示,草案中第三條提到建設局得將鄰里公園之管理維護委由鄰近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為之,針對委外有一部分可以收費,包括簡易餐飲服務、文化或藝術品展售、藝文活動或其他核准項目;經發局長則建議建設局,草案中第三條、第六條「維護管理」及「經營管理」二者定義必須釐清。
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原台中市公園委託僅維護管理的部分,但部分大型公園如豐樂公園,草案可讓委託廠商在公園內進行一部分經營,建設局立場可能希望將範圍擴大,除了維護之外,也讓委託廠商有經營的空間。
豐原區長說,公園如果委託經營,必須有經營條件,包括停車場、廁所等,如果受委託廠商沒有經營能力,又在公園進行商業活動,將來也會變成管理毒瘤。
副市長蔡炳坤則建議先將此案退回,希望建設局針對標題範圍、內容重新思考,胡志強也認為「經營」及「維護」是否適合併在一起考慮,他指出,豐樂公園曾一段時間委外經營,結果商業行為一開放產生攤販等問題,雖然省下少部分的維護費,卻嚴重影響民眾使用公園休閒目的,公園充滿商業氣息,產生不少民怨。
胡志強說,目前公園經營較理想的是秋紅谷,除了咖啡廳,其他並無收費地方,把公園變成夜市不是目的,因此退回此案,建設局再加考慮、另行提出。
胡志強舉台中市火車站前地下道委外經驗為例,曾經裡面又髒又臭,當時要求主管單位處理,主管單位以委外理由表示不能動,他不能接受這樣的說法,委外仍必須要求委外業者或團體維持一定標準。
胡志強也關心大台中所有公園廁所及各類休息站廁所目前狀況,務必要求業者達到乾淨、清潔,讓人耳目一新的標準,這件事很重要.從廁所乾淨可以看出政府效率,各單位務必嚴格要求。
環保局長劉邦裕指出,台中市列管公廁百分隻九十六以上都是優良級,野雞車休息站廁所也列為稽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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