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十六條溪流實施禁漁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3.10.29
為確保河川生態資源永續利用,市府已公告台中市新社區、東勢區、和平區及霧峰區興台排水支線等十六處溪流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
另外,為保育鰻魚漁業資源,也公告外埔區、大甲區及大安區溪流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鰻魚。
台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指出,市府已公告台中市十六處溪流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包括新社區(食水嵙溪及抽藤坑溪)、東勢區(馬鞍小溪及軟埤坑溪)、和平區(有勝溪、北坑溪與中坑溪、雪山坑溪、觀音溪、橫流溪、裡冷溪、竹林溪、烏石坑溪、裡都溪及東卯溪等)及霧峰區興台排水支線(油車第圳)等。
上述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另為保育鰻魚漁業資源,也公告外埔區、大甲區及大安區(溫寮溪)溪流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鰻魚」。
台中市封溪護魚河段有十五條屬溪流河段源頭,而塭寮溪為保育鰻魚,所以於中下游河段禁捕鰻魚,實施禁捕措施,為保育溪流棲地讓魚類有生息繁衍的場所,因此,請民眾配合不要在上述河段採捕水產動物,以免觸法。
台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表示,一旦違反台中市禁漁公告,將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五款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民眾若欲享受垂釣樂趣,應避開已公告禁漁保育的河段。
至其他未公告禁漁河川垂釣,才能讓漁業資源生生不息及永續利用自然資源,希望民眾配合政府政策,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有人違規採捕水產動物,也歡迎向轄區警察機關檢舉,共同保護河川生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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