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員財產申報11月起受理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3.10.23
為便利公職人員確實申報財產,監察院今天於南投縣政府7樓國際會議廳辦理「監察院102年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宣導說明會」,呼籲相關公職人員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止,透過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或向政風單位申報財產。
代理縣長陳志清到場聆聽,也希望公職人員履行申報義務,避免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而受罰。
申報人須申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國內外財產與債務,如縣府縣長、副縣長、政務人員、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意代表等必須向監察院申報。
而縣府幕僚長、簡任10職等以上幕僚人員、各局處長或學校校長等須向縣府政風處申報,若各局處有政風單位,則向該局處政風單位申報。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組長黃竟修表示,申報人亦須注意申報日期,應在財產沒有異動的日期進行申報,避免造成申報不實而受罰鍰處分。
若屬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20萬元;若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最高可罰新台幣400萬元。
陳志清表示,若不清楚自己是否須申報財產,最好能向相關單位申報,亦可交由信託業者處理,以免受罰。另外,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不會洩露個人資料,網站也有防範駭客入侵的措施,公職人員可安心使用網路財產申報系統。
說明會由黃竟修講解財產申報相關法令、申報對象及事項等,並說明網路申報流程,包括一般申報人員、信託申報人員及變動申報人員等流程,並透過機智問答與現場人員互動,讓在場人員對財產申報相關知識及流程更加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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