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童營養午餐有差別待遇?吳:只多一元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10.21
台中市議員李中在業務質詢中,指出原台中市、縣的學童營養午餐價格有差別待遇,市府教育局長吳榕峰表示,該局並未做這樣的規定,由各校自行處理,實際上原台中市只比原台中縣學校的營養午餐平均多一元而已。
李中表示,縣市合併三年了,但學校營養午餐仍然一市兩制,原台中市、縣的學童營養午餐價格分別為四十五元、四十元,他質疑原台中縣區幅員大,廠商的成本高於原台中市,如果教育局規定這樣的價差,他擔心廠商提供的午餐內容及份量會有差別,是一種不公平現象。
局長吳榕峰解釋情況不是如此,他指出教育局並未規定原台中市學校營養午餐四十五元、原台中縣四十元;對於學校營養午餐價格,教育局僅訂指標,外訂午餐是四十至四十五元,公辦民營是四十至四十二元,自辦午餐是二十三至四十元,由各校自行採購。
吳榕峰表示,據該局統計,目前原台中市只有五所學校是四十五元,有的學校也有四十元的午餐,而原台中縣也並非全部是四十元,也有價格多於四十元的,平均原台中市學校高於台中縣學校一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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