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冬里長洪朝專妨害投票判刑張榮月代理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3.10.11
南投縣草屯鎮第19屆里長洪朝專因妨害投票案件,分別經最高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上訴駁回,仍維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褫奪公權2年。
草屯鎮公所爰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規定解除其里長職務,並溯及102年9月5日判決確定日生效,另依同法第82條第2項規定,指派張榮月代理該里里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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