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冬里長洪朝專妨害投票判刑張榮月代理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3.10.11
南投縣草屯鎮第19屆里長洪朝專因妨害投票案件,分別經最高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上訴駁回,仍維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褫奪公權2年。
草屯鎮公所爰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規定解除其里長職務,並溯及102年9月5日判決確定日生效,另依同法第82條第2項規定,指派張榮月代理該里里長職務。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9.03.03
埔里內埔橋舉行改建動土典禮2024.07.08
國姓咖啡節13日登場 3千好禮大放送2013.06.28
日月潭黃金花海節熱鬧登場2013.08.30
颱風過後謹記防疫三步驟避免感染傳染病2015.12.10
職工突過世 林政則頒表揚狀2015.06.04
打造侏羅紀縣府有償購地2010.09.01
投152線(舊台16線)綠色隧道路平案2013.10.08
女子欲跳河自殺水里警適時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