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單位發揮糾舉揭弊建立廉潔形象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08.24
苗栗縣前環保局長黃宏昌喊冤在自宅燒炭自殺,以死明志,建管課長林源富涉嫌貪汙被判刑8年後,檢調單位日前又搜索縣府建設局查弊,局長葉志航並被約談,縣府大樓一片風聲鶴唳。
縣長劉政鴻上任後,為標榜施政清白,還掛牌、宣誓;但施政要真正清廉,不如主動糾舉,並拿出積極作為。
黃宏昌貪瀆案和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等案,雖屬劉政鴻上任前的「前朝舊事」,但縣府整體形象仍受損,懲前毖後,也凸顯政風單位未盡第一線把關職責,無法建立糾察信賴,致民眾檢舉、揭弊,只好寄託於檢調司法。
清白,是從庶民到大官人人皆懂的觀念;政府公權力要求百姓守法,百姓對官員也會以高標準來檢驗;一旦官員事涉醜聞、貪瀆,想證明自己「清白」,檢驗也會更嚴苛,這正是公議的可畏處。
黃宏昌案三審定讞,當事人喊冤,以死明志,但心志易解,清白仍難釋明;檢調搜索縣府追查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案,是否違法涉弊,真相仍待釐清,當事人不乏縣議員、縣府主管,難免一身腥。
公務人員處理公眾事務,便民與圖利一線之隔,公正與偏私也在方寸之間,除謹守法紀,記取公議可畏,政風單位亦應發揮及時糾舉除弊功能,第一時間揭弊,更能建立廉潔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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