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震清提修立院組織法 確保正副院長中立性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3.10.02
「九月政爭」發生後,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主張透過修法來讓國會議長政治中立化。立委蘇震清呼應蔡英文的主張,特與林佳龍、高志鵬、楊曜、陳亭妃、何欣純、許智傑、黃偉哲等黨籍立委提出「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立法院正副院長均不得擔任政黨職務的規定,以確保正副院長處理議事的政黨中立性。
蘇震清表示,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代表全體人民行使立法權。而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六條及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規定,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顯見立法院院長、副院長做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代表,並經全體立委互選產生,具有全國民意之神聖代表性,理應超越黨派立場,中立行使職權,而以完整體現民意、維繫國會自主為依歸。
現行之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二項僅規定:「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雖已敘明立法院長應秉持公平中立原則,超然履行職務,然未明確規範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得擔任黨職,恐怕很容易發生政黨以黨意指揮立法院長處理議事而損害國會自主之狀況。
爰此,擬於「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增訂第三項,明訂立法院院長、副院長均不得擔任政黨職務,規範正副院長參與政黨運作的界限,以確保正副院長處理議事的政黨中立性,維繫國會自主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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