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地政所即日辦理土地登記跨所代收服務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3.10.01
為提供更優質便利的服務,台中市各地政事務所自一日起實施台中市轄區內土地登記案件跨所代為收件服務,申辦登記的土地、建物只要在台中市轄區內,即可就近向台中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代為收件服務。
地政局表示,目前各類登記案件除了簡易登記案件可跨所辦理外,其餘都由各管轄地所分別收件、辦理,為減少民眾舟車勞頓,自今年十月一日起,申辦登記的土地、建物只要在台中市轄區內,即可就近向台中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代為收件服務。
地政局說,申請人或代理人申請登記案件跨所代為收件時,應填具土地建物登記案件跨所代為收件申請單、並繳納郵資,連同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至各所臨櫃申辦,不受理通信及網路方式申請。
各地政事務所受理跨所代為收件後,將登入「土地登記案件跨所代為收件簽收系統」登打代為收件案件資料,並於每日中午十二時前將代為收件完成的登記案件,以郵寄方式郵遞各管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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