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機車於月底前報廢免繳燃料費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09.25
機車不使用、已廢棄或環保回收,台中監理所呼籲速在十月一日前報廢,將可免繳燃料費。
台中區監理所於九月份寄發約四十三萬份機車報廢登記作業說明書,呼籲車主接獲機車報廢切結書後,於十月一日前,將已不使用、已廢棄或環保回收之機車,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免繳燃料使用費。
監理所車輛管課課長高東寶表示,針對中、彰、投地區出廠逾十年,行照有效日期逾五年、最近五年內無使用道路之交通違規、無投保汽車責任強制險以及無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紀錄,可能已不再使用之機車,車主收到切結書,先填妥相關資料附上身分證正面影本,並在切結書內勾選遺失號牌或號牌自行銷毀,再利用傳真、郵寄、電子郵件或親至監理所臨櫃等方式,補辦報廢手續,即可免繳積欠的機車燃料使用費。
監理所說,十月一日前未完成報廢登記者,公路監理機關將陸續寄發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車主仍不依限期繳納,明年一月份起再寄發催繳通知書,對於符合資格又確實不使用者,不要忽視自身權益,儘快辦理機車報廢,監理所將持續受理至寄發催繳通知書送達之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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