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深夜放爆竹擾寧處3至15萬重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3.09.21
嘉義市政府表示,今年中秋節適逢連續假期,台灣社會喜歡施放爆竹熱鬧應景,但直至深夜仍燃放爆竹,將妨害民眾安寧。
市府消防局表示,若於嘉義市禁止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間(22時至翌日凌晨6時) ,利用汽(機)車等交通工具,沿路違法施放爆竹煙火之惡劣行為,除影響安全與安寧外,亦觸犯市爆竹煙火管制自治條例。
消防局表示,9月20日夜間至21日凌晨,已分別於民族路、棒球場廣場及八掌溪行嘉吊橋附近,共查獲3件共4位15到23歲的年輕民眾於公告禁止施放爆竹煙火時間,違規施放一般爆竹煙火,違反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將處以3至15萬罰鍰,市民勿輕易以身試法。
嘉義市政府也會在各個重點期間,由警察局、環保局、監理站及消防局組成聯合勤務小組,加強取締違法施放爆竹煙火行為,以維護深夜公共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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