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深夜放爆竹擾寧處3至15萬重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3.09.21
嘉義市政府表示,今年中秋節適逢連續假期,台灣社會喜歡施放爆竹熱鬧應景,但直至深夜仍燃放爆竹,將妨害民眾安寧。
市府消防局表示,若於嘉義市禁止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間(22時至翌日凌晨6時) ,利用汽(機)車等交通工具,沿路違法施放爆竹煙火之惡劣行為,除影響安全與安寧外,亦觸犯市爆竹煙火管制自治條例。
消防局表示,9月20日夜間至21日凌晨,已分別於民族路、棒球場廣場及八掌溪行嘉吊橋附近,共查獲3件共4位15到23歲的年輕民眾於公告禁止施放爆竹煙火時間,違規施放一般爆竹煙火,違反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將處以3至15萬罰鍰,市民勿輕易以身試法。
嘉義市政府也會在各個重點期間,由警察局、環保局、監理站及消防局組成聯合勤務小組,加強取締違法施放爆竹煙火行為,以維護深夜公共安寧。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9.07.11
嘉義市社區大學10週年校慶暨成果展2009.05.25
毒品防制小組令視導嘉義防制中心2009.10.01
季節性流感疫苗於10月1日開打2021.05.07
高雄港攜手中山大學及臺灣港埠協會於母親節前夕關懷旗津長者 以園藝深植自我療癒力2008.03.27
簡任秘書溫湖滴派代地政事務所主任2009.02.15
女子受困電梯、消防人員忙搶救2008.05.20
30歲以上婦女每年6分鐘做抹片護健康2008.07.11
加強稽查柴油車使用非法油品成效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