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完竣土地應該課徵地價稅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09.19
針對報載台中港特定區中心樁量錯二次還想徵地價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一旦經主管機關認定公共設施完竣,依土地稅法規定,就應該課徵地價稅,這也是全國一致性的作法,無一例外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該案台中港特定區土地已由沙鹿區公所確認公共設施完竣,所以依法應該課徵地價稅,至於中心樁偏移是否會影響公共設施完竣的認定,則會請主管機關都市發展局作最終確認。
地方稅務局說,課稅雖然是稅務局的職權,但該局畢竟是公共設施認定完竣後的末端核稅機關,市議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組成專案小組調查,該局會全力配合,民眾對於中心樁偏移的疑義,會請都市發展局作確認後,依法徵免地價稅,以保障納稅義務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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