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節勞工權益不可不知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09.17
今年中秋節適逢星期四,勞工是否享有連續四天的假期?若中秋節要出勤,工資又該如何計算?勞工局教大家算。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十日台勞動二字第47912號函釋:「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放假日,如逢星期五,其翌日星期六是否調整放假,可由勞資雙方協商決定之。」
所以,對於週休二日或隔週休二日之事業單位得否於中秋佳節連續放四天假期,可由勞資雙方協商將星期五或星期六之上班日調整放假,並於中秋節假期前、後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或另訂補行上班日期。
勞工局表示,若中秋節未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者,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中秋節出勤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若已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者,原中秋節放假日即為應工作之日,勞工於該工作日工作,則無加倍發給工資問題,如對勞動法令有相關疑問,可洽詢市府1999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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