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買票曾文振判3年4月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3.09.04
台北市政府表示,第8屆立法委員參選人曾文振被控以里長、鄰長擔任中間人,準備以1票新台幣500元買票。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處3年4月徒刑。
根據高院判決書,曾文振是第8屆立法委員新北市第7選區無黨籍候選人,他被控因選情緊繃,民調不利於己,為求順利當選,於民國100年間,與兒子及姪子共謀,想以1票500元的代價,對新北市後埔、溪崑等地區的選民買票。
不過,檢調去年1月初發動搜索,在曾文振等人買票前,即在一名買票樁腳住處及其他地點陸續扣得部分賄款,全案曝光。
法院一審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投票行賄罪判處曾文振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預備交付賄賂的賄款110萬元。高院認定曾文振行賄的對象、金額等均較原審認定的範圍少,酌減刑度後,改判3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預備交付賄賂的賄款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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