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國光老人養護中心廢止設立許可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3.09.03
台中市私立國光老人養護中心因違反老人福利法已進行廢止設立許可,住民家屬可儘速與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聯繫。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自去年起查核台中市私立國光老人養護中心,該中心因違反「老人福利法」及「台中市政府處理老人福利機構違反老人福利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去年因超設床位十七床及超收住民六名,經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裁罰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罰鍰。
另一○二年查核發現該中心設施設備因違反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工作人員配置不足及超收住民等情形,裁處新台幣十八萬元罰鍰,另因二次拒絕台中市政府社會局進行複查,分別依法裁處新台幣六萬元罰鍰及十萬元罰鍰。
該中心涉及私下經營權移轉、未重新申請立案且未為負責人申請撤銷並於二次聯合稽查,該中心皆拒絕受檢,違反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將依法對該中心進行廢止設立許可等相關程序,為維護機構內長者就養權益,請該中心內住民家屬主動與社會局取得聯繫,社會局將協助家屬辦理轉介安置及短期養護差額費用補貼及後續輔導措施等。
依老人福利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依法令或契約有扶養照顧義務而對老人有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老人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涉及刑責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民眾如有親屬安置該機構請於今年九月十日前主動與台中市政府社會局進行聯繫,社會局將協助進行後續轉介安置輔導事宜,以保障長者安全就養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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