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救護車桃縣9/1直接開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桃園報導
2013.08.28
桃園縣政府表示,消防局去年針對明顯濫用消防救護車者開始收費,實施一年後分析效果良好,有效明顯遏止濫用救護資源,今年九月一日起,救護明顯濫用,將不再勸導而是直接收費一千四百元。
桃園縣消防局表示,收費對象維持「經常性酒醉路倒、至醫院回診、無故申請緊急救護服務等明顯濫用一一九救護車者」。
桃園縣消防局開出首張收費單是今年五月二十九日,消防局表示,林姓男子經常佯稱全身痛,打電話向一一九求救,搭消防局救護車前往醫院,由於濫用遭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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