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環保局將嚴加取締「亂丟」垃圾行為
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8.06.11
習慣隨手丟垃圾的民眾請注意!嘉義縣環保局11日表示,若於非垃圾收取時間將垃圾任意棄置於路旁,即視為「亂丟」垃圾,可處1,200至6,000元罰款,為維護市容觀瞻及道路環境清潔,也請大家愛惜自己的荷包,別再亂丟垃圾了。
環保局長林榮和指出,嘉義縣除偏遠山區及部分人口密度較低之村里外,均已全面實施垃圾不落地,民眾需於清潔車來收取垃圾時間,才可以將垃圾與資源回收物拿出,並交由清潔車與資源回收車進行清運。
但近來執行洗掃街工作人員發現,於嘉朴公路約21公里附近即後潭往大崙方向分隔島上、台一線與嘉朴公路交叉口往嘉義市約500公尺路旁芒果樹下等地,有非垃圾收取時間放置垃圾包情形,嚴重影響環境衛生及街道觀瞻。
嘉縣環保局為維護街道環境與改善因車輛揚塵產生的空氣污染,特使用環保真空掃街車進行道路塵土吸除,每車配置一名隨車作業人員,撿拾分隔島或路旁散落的垃圾,民眾隨意放置垃圾包,隨車人員將進行撿拾,並予以蒐證,如有違規行為,將交由當地公所勸導改善或告發處分。
林榮和表示,該局為創造更優質整潔的生活環境與改善街道揚塵的空氣污染,而安排洗掃街車與人力進行街道清潔維護,若民眾有垃圾收取時間及路線等問題,可逕洽當地公所,切勿將垃圾任意棄置於路旁,違者將處以1,200至6,000元罰款,請全體縣民一起為維護住家週邊環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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