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達人公告限制退費對象消保官批不公平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08.27
胖達人麵包店於二十七日重新營業並受理消費者退費申請,但台中市政府消保官稽查胖達人台中店發現,業者公告退費對象只限於「持有發票者」,明顯不公平,呼籲業者拿出誠意處理,並進一步協調加入消基會的團體訴訟,為台中市消費爭取權益。
市府法制局表示,胖達人與臺北市政府所稱雙方已達成消費者得提供發票、簽單及收據作為退費之憑證,但台中店卻只針對有發票的消費者退費,明顯不公平。
市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胖達人既有誠意將退費由二○一○年底開幕時消費起算,目前也只是先做登記,並沒有馬上退費,還需日後過濾有無重複申請者,她呼籲業者應拿出誠意處理,並表示這類消費退費糾紛,台北市政府正在協調消基會協助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未來台中市政府也會協調將台中市的消費者一併納入團體訴訟中。
台中店負責人雖稱持有簽單者亦會予以退費登記,但消保官仍要求應向總公司反應修正公告的退費內容,讓其他無發票但得證明彼此消費關係存在的消費者知道自己也可以申請退費,才算公平。
市府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胖達人麵包店因設籍在臺北市,其廣告及食材配方等都是總公司決定,所以有關廣告不實部分,是由台北市政府查核處分,至於退費部分,因各分店退費標準一致,所以由台北市政府負責與業者協商。
林月棗說,市府除了在上周由衛生局就台中店食品添加物的管理不良部分,開限期改善單外,有關退費的落實,也要求消保官積極替消費者來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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