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受災損失民眾可申請減免稅捐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基隆報導
2013.08.22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您:潭美颱風來襲,如有遭受災害損失的民眾,請依實際受損情況,向稅務局申請減免稅捐。
一、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102年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或分局申請辦理。
二、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減半徵收;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請減免房屋稅。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管轄稅務局、分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因災害損失可享有稅捐減免規定,或對申請方式如有不明瞭的地方,請逕洽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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