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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豐原派出所將招標地上權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3.08.19
舊豐原派出所將招標地上權,來節省市庫,並帶動地方發展。 坐落於台中市豐原區中山路與中正路交叉口精華地段的舊豐原派出所,市府計畫將連同鄰近的救國團中山社會教育研習中心土地,以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引進民間資金,進行拆除重建工程,該案待市議會與內政部同意後,即可開始辦理公開招標作業。 財政局長李錦娥在市政會議中指出,該案已經討論多時,但因坐落於土地上的救國團建物,市府僅持有二分之一持分,成為此案的癥結,現因救國團向市府承租土地的租約將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市府已依採購法價購救國團建物持分,故將連同舊豐原派出所、舊市府宿舍全部拆除,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土地,希望能引進民間資金,完成拆除與重建工作。 李錦娥表示,現在中央法令規定總面積超過五百坪以上的土地不得標售,而台中市議會更規定超過二百坪以上的市有土地不得標售,因此案土地總面積達一千九百五十四坪共十四筆市有地,故採用招標地上權的方式辦理開發。 該案如能順利引進民間廠商投資興建,市府將免去負擔豐原派出所的重建費用,還可以收取土地市價總值百分之三十至七十的權利金,與每年依申報地價總額百分之三至五不等的租金收入。 且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後,地上建物無償歸市府所有,並交還土地使用權,符合公產永續經營的政策目標。 副市長蔡炳坤表示,設定地上權府只是給與得標廠商土地使用權,市府仍有土地所有權,這不僅可以帶動地方發展,還有節省財政支出的優點,他也指示財政局,該案後續規劃時,應與區公所協調以配合地方需求;豐原區長張瀞分對該案表示樂觀其成,並建議市府連同後方的違章建築一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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