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次後役男因宗教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3.08.15
民國八十三年次以後的役男,因宗教、家庭等因素,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長王秋冬表示,因應兵役制度轉型為募兵制,八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的役男,如因宗教信仰及家庭因素不願接受四個月的軍事訓練及服補充兵役,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自即日起可至戶籍所在區公所提出申請,若以專長、志工、一般資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暫緩辦理。
役期方面,如因宗教因素,常備役體位者為四個月又五天,替代役體位者為四個月,如因家庭因素役期四個月;分發服勤作業方面,因宗教因素以服社會服務類替代役為原則,因家庭因素則以於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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