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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
Saturday
03:59

垃圾處理費明年調漲環保局教省錢撇步

記者夏起玲/中市報導
2008.06.10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預計自明年1月1日起;一般事業廢棄物代處理費附加費用每噸四百元計算調漲費用,則各自來水用戶,由每度3.5元,應調漲至每度4.4元,非自來水用戶則由每戶每年1,080元,應調漲至每戶每年1,242元,建議自來水用戶由環保局清潔隊清除垃圾之民眾,可透過節約用水,減少垃圾清除處理費支出。 環保局指出;台中巿廢棄物代處理費自今年1月調整為每公噸1,600元,惟為延長掩埋場使用年限,自91年7月起垃圾掩埋場不再掩埋可燃性之生垃圾,超出該市垃圾場(廠)處理容量部分,開始轉運廢棄物至其他縣市焚化廠代處理,惟該市代處理費收費標準當初並未列入轉運廢棄物相關費用,且至今已7年未反應此成本。 又該市焚化廠焚化垃圾產生之飛灰固化物及底渣須轉運至外縣市處理再利用,故該市廢棄物代處理費實須反應垃圾轉運焚化支出費用增加、飛灰固化物及底渣後續處理再利用費,如代處理費未調漲,將使該市必須依經費不足程度,減少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處理量,恐引起本市垃圾處理危機。 環保局為反應轉運垃圾、飛灰固化物及底渣後續處理再利用費、二波油價調漲及高雄市代處理費每公噸已調漲200元等因素,提出修正「臺中市廢棄物代清除處理自治條例」,除原基本費1,600元外,增列固體廢棄物代處理費之附加費用每公噸500元送議會審查,環保局計算目前代處理費成本應增加附加費用每噸在305元至427元之間,考量外縣市因議會或地方回饋金要求調高代處理費及未來各項成本單價調漲等其他成本,且調漲係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故以調漲附加費用每公噸500元作為預估基準,俾因應後續外縣市代處理費調高及各項成本單價調漲之需求,如有結餘金額時,作為爾後外縣市調漲代處理費、油價或物價成本調漲等準備金,避免須每年反應調漲代處理費之附加費用。 固體廢棄物代處理費之附加費用每公噸500元送議會審查後,因議員反對調漲太高,最後議會決議通過調漲附加費用為400元,由於並未足額反應成本,環保局表示如未來該市垃圾處理附加費用超過400元時仍需再調漲。 代處理費調漲附加費用每公噸400元,代處理費漲幅為25%,惟民眾實際清除處理費非直接調漲25%,因本次係針對民營清除機構收運垃圾後送至該局代處理徵收代處理費之調漲附加費用,環保局並以學術界估算代處理費占清除及處理總費用比例為40%、臺中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預估清除費用調漲約5至8%,及以每一部車(1立方米)六千元估算,計算每戶每月調漲垃圾清除及處理費用參考數值為約7.8至23.76元,民眾實際增加垃圾清除及處理費用。 因各民營清除業代處理費占清除處理費比例、民營清除費用預定反應管銷成本調漲比例及額外服務、社區使用垃圾子車大小、清除頻率、每戶人數、每人(或社區)實際垃圾產生量及垃圾減量多寡等而不同,故建議民眾落實資源回收及垃圾減量,透過減少垃圾量而直接減輕垃圾清除處理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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