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弊案維持30萬為上限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08.05
花蓮、桃園等多個鄉鎮連日連續爆發「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弊案,為避免台中市發生類似弊端,市府共同供應契約「訂購金額」上限,從一百萬元調降至三十萬元,實施至今已逾三個月,成效不錯。
市府舉行今年度第二次廉政會報,市府秘書處長羅文遠進行「共同供應契約執行情況」專案報告,羅處長表示,為防止弊端,秘書處制定新的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流程制度,除共同供應契約的「訂購金額」上限,從一百萬元調降至三十萬元,也另增訂各機關學校報請上級機關需「檢附市價佐證資料」審酌。
此外,明訂報請上級機關核准採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時,也應以「公開不訂底價方式」及「邀請廠商進行比減價和抽籤」的競價機制辦理。
實施至今已逾三個月,所控管採購單位訂單金額比率,占總比率由百分之三十四增加至百分之六十,有效提高採購金額較大訂單的列管審查;羅文遠表示,剛開始推動時,不少單位對新制度的採購流程、標案等情況並不了解,但經過多次說明、執行之後,大都已可接受。
教育局副局長葉俊傑表示,新制度對大多數狀況都是合理正常的,但也有例外,如偏遠地區警衛保全、愛心餐券等,在執行上確實是有所困難的;羅文遠也同意,有些個案確實難執行,如偏遠地區警衛保全業務,市府會以「彈性」方式處理,在偏遠地區尊重地方學校辦理,非偏遠地區則還是以新制度等方式兩案併行。
市長胡志強表示,新制度是希望能防貪、防弊,為市民謀福利,此案還是維持共同供應契約「訂購金額」上限,調降至三十萬元做法,如果有單位執行有困難,例如偏遠地區警衛業務、安心餐券等採購,必要時以簽呈方案或組審查小組方式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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