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展開機車未定檢攔檢稽查行動
記者李錫卿/南投報導
2008.06.09
機車定期排氣檢驗已於日前展開,縣府環保局已於即日起執行使用中機車未定檢攔檢稽查工作,以落實執行使用中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制度。
縣府呼籲,若經環保局稽查人員現場稽查確認為未定期檢驗機車者,將依法科處機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新台幣2,000元罰鍰,請民眾儘速完成檢驗,避免受罰。
環保局表示,為達到督促車輛使用人加強車輛保養維修管理和定期排氣檢驗及管制高污染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目的,並加速淘汰高污染老舊機車,縣府特別展開使用中機車未定檢攔檢稽查工作,以避免民眾騎乘不依規定檢驗的機車,造成空氣的污染。
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規定」,使用中之機車應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未實施定期檢驗或複驗仍不合格者,得禁止其換發行車執照。若經環保局稽查人員現場稽查確認為未定期檢驗機車者,將依法科處機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新台幣2,000元罰鍰。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機車未定期檢驗攔檢稽查者,得處新台幣5,000元之罰鍰。
環保局說,民眾行使機車遇到攔檢稽查時,應主動配合受檢,只要機車排氣檢測合格,將可避免受到未按時參加排氣定期檢驗之罰鍰。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定,區域內凡設籍且出廠滿三年以上之使用中機車,每年應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間,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請機車車主每年按時參加機車排氣定期檢驗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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