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員黃錫嘉質疑市府非法處分財產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07.30
台中市議員黃錫嘉質詢市政府用好地來換爛地?他質疑市府非法處分財產,要求提大法官會議來釋憲。
市議會進行二讀會討論市政府一○二年度追加減預算案,其中秘書處有一筆土地歲入案編列一億九千二百多萬元,是拿市府清水區及豐原區的八筆土地,與國有財產署烏日區的土地互為有償撥用。
議員黃錫嘉質疑市府沒有經過議會同意,就非法處分市有土地,更何況國有財產署位於烏日的土地都與民眾有官司糾紛,官司還敗訴,市府要如何與國有財產署互為有償撥用?
黃錫嘉表示,清水區與豐原區共八筆的土地都是市有土地,市府處分市有財產難道不用經議會同意嗎?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很清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除了處分土地是為了促參條例或是都更計畫,否則都要先取得議會同意。
黃錫嘉質疑,市府拿這些好地去跟國有財產局換爛地,還規避法令,拿土地法第二十六條及國有財產法第三十八條當藉口,只請示行政院核准撥用,行政院也會有做錯誤的核定,他要求提大法官會議來釋憲。
黃錫嘉說,國有財產署烏日同安厝段的土地與民眾有官司糾紛,國有財產局都告輸民眾,市府要如何與國有財產署互為有償撥入土地?這筆歲入預算的編列有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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