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通榮遭判刑想爭無罪市民痛罵太丟臉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基隆報導
2013.07.27
基隆市長張通榮因為日前涉嫌關說酒駕案遭判刑1年8個月,緩刑5年,還必須繳交國庫200萬元、勞動服務200小時,對於判決結果,張通榮低調未出面回應,只發聲明稿表示,對判決結果很遺憾,當初出發點只是為了避免警民衝突,會再努力爭取獲判「無罪」的機會;但市民聽到這樣的回應,痛罵實在太丟臉,檢方也考慮是否上訴。
據了解,張通榮去年9月涉及關說酒駕案,被依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罪起訴,日前判決出爐。
地方法院刑事庭庭長王福康:助長特權關說的歪風,以及犯後的態度和情狀,所以量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
張通榮1年8個月徒刑可緩刑5年,但仍得服義務勞務200小時,支付公庫2百萬,但張通榮未出面,只發聲明稿表示,當初出發點並非為一己之私,而是為了避免警民之間爭議,會再努力爭取獲判無罪的機會,但這只聲明讓市民聽了罵翻天。
市府發言人表示,張通榮還要和律師商量後再考慮要不要上訴,但如果判決定讞,張通榮200小時的義務勞務,可能會要掃掃地清潔環境,將是全台第一位被判刑,而且需要服義務勞務的縣市首長,市長名譽也將跟著一起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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