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捷運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法修正通過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07.22
台中市政府市政會議於今天通過「台中市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修正草案,修正內容主要是因應土地徵收條例修法改採市價徵收,協議價購價格的訂定方式和過往有所不同,另外,地主申請參加開發,則須在市府書面徵詢(八月中)後十四日內表達意願。
交通局長林良泰表示,優惠辦法是市府辦理土地開發用地取得時,與地主協議的主要依據,根據優惠辦法,土地開發基地的地主除了領取協議款或被強制徵收外,也可以選擇領回開發後大樓樓地板面積當作補償;這次修正多屬配合土徵條例修正,較無損地主權益,且今年度相關優惠措施亦已於四月起於拜訪地主過程及歷次說明場合中轉達。
台中捷運綠線捷運用地徵收案因補償價款未於公告期滿十五日內發足,於去年底被內政部核定失效後,台中市政府今年即重新啟動用地取得作業,從一月到六月已經陸續舉辦四場公聽會,期間也拜訪地主說明土地開發相關內容。
此外,更提供地主優先承購開發後公有不動產增額容積的優惠,期能藉由持續溝通釋出市府簽約誠意,吸引更多地主共享土地開發的成果。
台中捷運綠線路線段和機廠工程今年起已陸續動工,場站出入口和轉彎段用地也預計在完成用地取得後,盡速進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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