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1期稻作局部地區受災發芽
記者楊清森/屏東報導
2008.06.09
南部地區1期稻作正值黃熟期,連日來受到豪雨侵襲,造成嘉、南、高、屏等縣市稻作倒伏,農糧署南區分署為加強照顧稻農,針對所收穫受災稻穀,自即日起啟動天然災害稻穀收購作業,請受災稻農隨時將災害稻穀送至所在地農會或公糧委託倉庫繳交,切勿賤價銷售,維護自身權益。
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各農會及公糧委託倉庫均已配合各地區稻穀收穫,辦理公糧收購。對於豪雨襲台造成之發芽或容重量不足稻穀,已啟動天然災害稻穀收購機制,將依稻穀容重量分二級辦理收購,每公頃最高收購數量為6,120公斤,第一級:3,120公斤(原計畫及輔導收購)之收購價格為稉種稻穀每公斤19元, 3,000公斤(餘糧收購)為每公斤17.6元;第二級:3,120公斤(原計畫及輔導收購)之收購價格為稉種稻穀每公斤18.5元, 3,000公斤(餘糧收購)為每公斤17.1元;至於秈種稻穀則各減少1元。
農糧署南區分署進一步呼籲,凡未辦理種稻申報之稻農,只要符合繳交公糧規定,可先將災害稻穀送至所在地農會或公糧委託倉庫繳交,並儘速向所在地農會辦理補申報。具繳交公糧資格之受災戶得補辦種稻申報手續為期10日;該分署提醒農友,對繳交災害稻穀仍有任何疑問時,可隨時電洽該分署或所屬各辦事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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